叶于岗(1922- )
叶于岗,男,1922年3月出生,福建福州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43年毕业于国立浙江大学工学院土木系。历任重庆市工务局技士,交通部路政司荐任技士,南京市自来水管理处副工程师,天津市建委工程师,计划处副处长,公用事业处副处长,水源处副处长,局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处处长,天津市规划设计局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1990年12月退休后,应市规划设计局之聘,任局技术顾问至今。曾任天津市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城市规划学会顾问,天津市园林学会名誉理事,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天津浙江大学校友会理事长,天津联合业余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1993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多年来从事计划、设计、城市规划、城建管理利法制等工作。负责审编天津市非工业基本建设计划和审批限额以上非工业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编1958年天津市海河改造两大排水河工程规划方案并参与选线;负责天津石油化纤厂宝坻水源工程(日供水量10万吨)的方案编制。输水干管选线及厂、站、线的设计管理;负责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79年稿);具体负责天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建设方面的7个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审;协助天津市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并草拟与之配套的部分法规、规章等;参与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93-2010)》:协助审编《天津市城市规划志》等志书。主要著述:《加快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步伐》(摘要)入选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选萃》;《天津市城市规划志》(特邀副主编,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获第十届北方十省市(区)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合译《城市交通规划有关决策的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的译文、编译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