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孔六(1925-2016)
曹孔六,原名显勋,男,1925年1月出生,浙江平阳人。1949年5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系第一届毕业生,历任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大学政治系与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参与杭大法律系的创建工作,主要教授《中国法制史》。曾任浙江省法学会第一届理事兼第一次普法讲师团副团长。1987年离休。1988年起任浙江法律函授学院副院长。
1984年度学校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六十多篇,其中《孔子法律思想撷粹》一文获浙江省法学会优秀奖。与兄弟院校教师合写《中国法律思想史简明教程》一书,负责撰写唐宋两代的法律思想,其中长孙无忌实即《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具有独创性,受到兄弟院校的好评。在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了论文《简论沈家本的吏治思想》,论文内容为大会总结发言时所用并选入论文集。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曹孔六喜出望外,能够到杭州求学,成为第一届学生,这是他之前不敢想。从平阳到杭州,曹孔六足足走了12天,一路上目睹了日本侵略者留下的疮痍满目。
在《国立浙江大学日刊》我们经常能看到曹孔六发表的诗词,领略到他的文学才华。如1947年3月31日《敬步郑代校长卅五除夕诗原韵》(法二,曹孔六):“飘泊干戈后,树人乃远行。归来庐舍毁,犹慕圣湖清。才大忧斯理,乱仍忿岂平。涕零悲国事,莫教杏坛倾。”
曹孔六长期教授的两门专业课《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备课时补充了许多内容,讲课时妙趣横生、深入浅出,深得学生喜爱。离休后的20多年里,曹孔六投身于年轻一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义务担任了浙江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宣讲团成员、浙江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宣讲团成员,前往高校、中小学校展开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