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平(1889-1963)
金华人。金华府立中学堂第一期毕业,后留校任国文教员。半年后考入浙江高等学堂,学成后在金华七师执教。民国12年(1923)任杭州盐务中学教务主任兼训育主任,并在杭州弘道女中、蕙兰中学等校兼课。
27年2月,回金华中学任教,28年任训育主任,35—38年任训导主任,先后在金华中学执教20年。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与民族气节。他主张教育学生不应完全依靠规章制度,造成学生循规蹈矩,谨小慎微,而应激发学生百尊心、爱国心。既具爱国自尊之心,便必知对国家民族的责任,从而努力学习,自然品学皆优。金华沦陷期问,日伪政权企图另立金华中学,对他高薪诱聘,被严辞拒绝。他知识渊博,除主教国文、历史外,曾教英文、法律常识等课。讲课时旁征博引,常有独到见解,既开阔学生视野,又深入浅出。他的诗词课更具特点,常在课堂上吟诵,引导学生深入诗的意境,感受词句音韵之美,领会诗词深邃内涵。他重视作文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写作能力。新中国成立后,应聘任杭州安徽中学语文教师,1956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