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彬(1890--1958) 字佛性。浙江乐清翁垟镇高垟人。曾祖林方美。祖兴智,从事渔业。父荣轩,母郑氏,生彬兄弟六人,姐妹三人。
生于清光绪十六年夏历九月十六日(1890),生而岐嶷,景慕前修。早年毕业于杭州浙江高等学堂。1919年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系,校长蔡元培先生嘉其才,使留校任教,讲坛敷教,新义独标,由是名重一时。
历任北方法院检查官、最高法院审判官、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司法院大法官。曾先后主办曹锟贿选总统案和段祺瑞政府高级官员杀伤请愿学生案,守正不阿,不畏权势。1923年3月,林佛性与陈哲夫、郑亦同、林品石、赵竞南、王益滔、吴公从、郑怀谷等在京乐清籍学生发起创办《乐清导报》,后停刊,1927年与郑亦同、张冲、赵竟南、林品石等在南京复刊。旨在通过披露本县政治、文化、教育及各项建设的兴革事宜,并刊载地方性的文史掌故,以期通过杂志宣扬新文化,来反封建,反迷信,反陋俗及针砭时弊。
1927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局首任编审,旧日驳杂凌乱之规章制度,得归规划一整齐,而彬亦因肇蜚声全国法界之基。1928年11月,任行政院参事,不久立法院成立后,历任第一至第四届立法委员,并兼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民法起草委员会委 员、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土地起草委员会委员、自治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涉外立法委员会召集委员。参与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标准法》、《国籍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户籍法》、《土地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公证法》和各种机关组织法、各种人民团体组织法以及《初审立法原则草案》等数百种法,于宪草和民刑诸法之制定躬与其劳。其间先后任北京大学、私立朝阳大学、政法大学、中央大学等校法律系教授。
1949年去台湾,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台湾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