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鸣( -1956)
王逸鸣,浙江绍兴人,194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1956年去世。
王逸鸣为王子余幼女,周恩来表妹。从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入浙江干部学校学习并分配到湖州。因嫌工作艰苦,便不辞而别,到北京另找工作。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无奈写信给周恩来。周恩来请成元功同志将她接到中南海。面对这位远离家乡的小表妹,周恩来夫妇十分关心爱护,当得知她是从单位不辞而别,悄悄跑来北京时,周恩来语重心长地对她说:“一个参加了革命工作的同志,怎么可以目无组织,毫无纪律,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呢?这是严重的错误行为。”并给她讲了很多革命队伍中纪律重要性的道理,要她作出检讨。王逸鸣认识到自己错了,回去写了检讨,共写了三次。第一次,总理看后说:“只写了事实,没有接触思想,不行。”又耐心对她启发教导,第二次总理看了又说:“这次比上次好一点,但还是不深不透。”直到第三次才给予通过,并将她的检讨寄到浙江省委,再转到湖州。不久她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检察署研究室工作。周恩来知道后道:“不行,一个刚从学校出来的娃娃,怎么可以分配到中央机关,而且搞研究工作,应该到基层去锻炼。”
不久,王逸鸣服从分配,到东北一个县的地方法院工作。后随爱人调到北京工作。但不敢告诉周恩来。直到1956年王逸鸣病重住进通县结核病防治所,并查出患肺癌,邓颖超知道后将她接到北京,并住进北京友谊医院,虽经多方努力,终因此病为绝症,回天无力。病危时,周恩来接到通知,凌晨1时赶往医院看望。后来周恩来与王逸鸣之姐王去病回忆当时情景时说:“当时简直不认得是王逸鸣,瘦得皮包骨,由于激素打多了生出了胡子,她已不会说话,但认识我,拉着我的手一直流泪。”说到此,周恩来心情十分难过。王逸鸣在周恩来离开后不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