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 男,1960年生,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博士。
1976年12月入伍,1979年12月复员当工人。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2002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1992年任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被破格聘为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等职务。2004年7月起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
学术兼职
2004年11月兼任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03年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6年兼任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广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社科联委员,广州市社科联常委;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所获荣誉:
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年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1年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95年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及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1992年陕西省教委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
担任社会兼职: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华南农业大学丁颖讲座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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