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鸣驹(1895-1990)
黄鸣驹,又名黄正化,江苏扬州人。民国7年(1918年)毕业于浙江省立医学专门学校药科。工作三年后,1921年先后赴德国柏林药学院及哈莱大学药学院进修。1924年回国,在母校浙江省公立医药专门学校任药科主任、教授。1931年,任浙江省卫生试验所化学科主任。1935年起,偕夫人王玉麟及幼子黄兰成第二次去德国,先在普鲁土卫生试验院毒化室、维茨堡大学药学院毒化试验所,继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药学院微量化学室从事研究工作。1938年回母校浙江省立医药专科学校任药科教授,1944年被中央大学聘为教授,1946年在林几创办的中央大学法医科任毒物分析教授。1949年任浙江省立医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代行院长职务负责领导学校工作,并任药学系教授。1952年浙江省立医学院与国立浙江大学医学院合并为浙江医学院,黄呜驹教授任院务委员会主任。同年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药物系主任。1956年任第二军医大学药学系主任、教授。曾被选为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上海市政协委员,卫生部药典编纂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理事,总后卫生部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药学专业组组长等职。1980年离职休养,1990年病逝。
黄氏是国内毒物分析化学的先驱之一。1931年,编著出版国内第一部《毒物分析化学》一书,两次修订再版。次年开展吗啡成分的分析研究,发表《烟民小便吗啡成分的研究》等一系列论文。在德、奥进修期间,发表《小便或乳液中吗啡及其衍生物之微量鉴识法(点滴法)》、《甘油之微量鉴识法》,改进了传统的分析方法。1959年、1962年,先后在《药学学报》发表《硷性含氮毒物的快速分离鉴别法》、《毒物分析中杀虫剂敌百虫的半微量鉴识法》等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1960年,受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已埋藏四年之久的尸体进行有无中毒的成分检验,结果确认为砷中毒,为解决疑案提供了科学依据。黄氏在药学教育上也倾注极大的热情。民国27年,就在《医药学》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药学专业分科的主张。1962年又在《解放日报》上发表《谈毒物分析化学内容与发展前途》的文章,建议药学院校学生应学习毒物分析的有关知识,或挑选毕业生接受毒物分析的训练,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他为教学、科研、公安、司法等部门培养众多的毒物分析工作者。他发表的诸多论文,受到国内外医药学界的高度重视和赞誉。他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开创我国近代毒物分析化学的研究和药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黄鸣驹父亲黄云章,清末秀才,街坊人称黄三丁,任盐栈管事多年,后落泊仪征陈家集,经营盐务。母亲出身于书香门弟,知书识礼,黄氏三兄弟受其影响较深。
黄云章二子,黄鸣鹄(黄胜白),江苏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江苏省政协委员。
黄云章三子,黄鸣驹。
黄云章二子,黄鸣龙,1920年毕业于浙江省立医学专门学校药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